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文件
豫工贸院〔2024〕23号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易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3月13日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保障采购与招
标质量,提高采购与招标工作效率,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管理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形式。
(一)货物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资,包括设备、产品、原材料等;
(二)工程类:是指各种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服务类: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物业、餐饮、招商招租服务等。
第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遵循追求性价比最优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信信用原则。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
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项目部门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潜在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前款所称采购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标采购工作的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规章制度;
(三)协调解决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采购申请、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控督查;
(四)对违反学校采购办法的采购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实施各项
采购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修订)学校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评审专家、相关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等信息库建设,加强动态监管,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和准入与退出机制;
(三)接收、复审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部门)提供的项目材料,办理项目采购计划的报批报备手续,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采购活动;
(四)负责校外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五)建立年度招标采购工作台帐,负责招标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六)协助处理投标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控制原则。
学校按照职能划分对采购与招标业务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是教师队伍建设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教务处是专业建设类项目、职业教育竞赛类项目、职业教育教学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基建处是基本建设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后勤处是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物业管理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保卫处是保安服务管理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六)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处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七)图书馆是图书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九)实验实训中心是实训基地建设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职业技能培训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对无法明确业务职能分工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采购与招标项目,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采购项目招标前的立项论证、预算落实、校内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负责对项目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进行审核;
(三)负责采购项目技术问题的释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组织各潜在投标单位现场勘察和统一答疑,出具答疑文件;
(四)参与采购与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等工作;
(五)负责采购项目合同文本的起草、洽谈,办理合同审核、审批、签订及备案等手续,负责合同的正常履行;
(六)做好项目履约验收和固定资产的入账审核工作。
第三章 采购限额及组织形式
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学校采购分为委托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委托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采购。
集采目录内: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集采目录之外: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委托采购项目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资产管理处报送采购计划,因未及时报送计划影响项目进展及资金支付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采购程序如下:
(一)学校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项目部门需提供图纸、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货物服务类项目部门需提供货物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和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部门提供的以上技术资料,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
(四)根据需要,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部门组织对响应单
位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采购答疑和现场勘察;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采购评审活动,中标(成交)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校自行采购是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集采目录内: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集采目录外: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由项目部门自行采购;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
第十三条 对于水、电、气、暖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由财务部门按有关管理
要求审核支付。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部门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申请表》(附件1),5万元(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由项目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单数采购小组实施询价采购。项目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备查,将采购申请表和采购询价表(附件2)交至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表审批流程如下:
1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财务处签批;
10万元(含)至20万元项目,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校长签批;
20万元(含)至100万元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
1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请党委会研究决议。
项目部门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申请表》(附件1),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依据上级部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预算和要求等提出采购方式意见。
资产管理处按上级部门规定在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并录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办理网上申报、审批,负责跟踪审批进程。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标准,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应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单位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
服务的采购方式。
(六)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
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八)网上商城采购是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经审批后,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的方式。网上商城是日常零星采购服务平台,适用于100万以内的货物采购,支持直购、竞价和反拍三种采购方式。采购金额未达到50万元时,采用直购方式;超过50万元(含)时必须采用竞价或反拍方式。
第十七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八条 达到以下限额的基建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一)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预算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预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章 招标程序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立项
项目部门根据预算批复及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门提供项目需求书,并对其内容负责。
(二)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项目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
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要求,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还应当由项目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政策法规科、资产管理处共同审查项目需求书、采购实施计划书,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发布招标公告
校内自主招标(以下所称校内自主招标是指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发布;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校内自主招标项目,由项目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牵头,项目部门组织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现场进行投标答疑。
(六)接收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保管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
校内自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学校评标专家库”中
抽取。根据项目情况,必要时可聘请校外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项目由代理机构按规定抽取。
(八)开标
校内自主招标项目,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开标;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
(九)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发布的招标文件要
求,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初评、详评结果编制评
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十)定标
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一)公示
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资产管理处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决定。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
校内自主招标项目、委托招标项目,分别由资产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
按本办法第七章(合同签订)条款执行。
(十四)验收、建卡
按本办法第八章(质量验收和付款)条款执行。
(十五)结算
政府采购项目,资产管理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备案,根据项目部门提供的支付申请或者会议纪要推送合同支付申请,由财务处为中标单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其他采购项目,按照财务处要求办理结算
手续。
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明确约定。合同中不能有歧视性条款,责任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二十二条 拟定合同文本。资产管理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采购合同事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条款由归口管理部门与供应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洽谈后,共同拟定合同文本初稿。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十三条 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审查及盖章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合同原件学校持有5份,其中1份用于党政办公室存档,1份由资产管理处备案,1份用于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1份由归口管理部门留存,1份由项目使用部门留存。
第二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完成合同备案。
第八章 质量验收和付款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验收
检查。不满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部门自行验收;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经项目部门初验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审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在项目验收环节中,对专业性较强、技术参数复杂、质量把握难度较大、校内专家明显不足的,经报请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可邀请校外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等参与验收。对于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学校委托国家认定的强制检测项目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部门根据供
货清单,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采购物品相关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国资号、国资大类)后,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核。资产管理处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条码,项目部门领取并粘贴在相应固定资产不易磨损处。
第二十七条 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申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合同、验收等资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资产管理处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政府采购过程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第二十八条 采购项目付款由财务处依据上级财政部门规
定的付款方式及合同条款约定,凭验收单、发票等相关凭据进行付款。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若有下列行为,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采购计划制定、审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二)采购决策、管理、监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三)违反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供应商串通的;
(五)收受或向供应商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七)违反招投标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八)违反有关采购管理法规、政策或其他规定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申请表
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采购询价表
3.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政府采购流程图
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
5.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书
6.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7.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
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