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管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管工作 >> 正文
2013年奖学金评比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10-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位辅导员老师请注意:
 
一、助学金提交
1、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贫困认定表
3、贫困证明(两级证明)
4、个人申请书。

二、励志奖学金提交
1、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贫困认定表
3、贫困证明(两级)
4、审批表

三、国家奖学金
必须有成绩单。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名额作废,先前下达高校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即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前25%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关于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上报时间
2013年10月10日下午4点之前,按照所规定的时间务必报送。
 
 
艺术系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3.9.26
上一条:关于2013级新生“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通知
下一条:2012级学生测评时间安排表

© 2013 版权所有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edu备案号豫ICP备17037532号   

龙湖校区:郑州市龙湖大学城祥云路 邮编:451191

优胜校区:郑州市优胜北路4号         邮编:450053

   豫公网安备 410184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