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经典案例(一)
长期把持、破坏基层政权,获取公共权力,以公谋私
案情简介:王过渡系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原村委会主任。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九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王过渡伙同他人在临潼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取得原始积累。
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过渡纠集多人在北田街办滩王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活动,初步确立了其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2011年7月,王过渡纠集他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2018年案发,王过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并成立公司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安排社会闲散人员,打击竞争对手,欺压、残害群众,为组织谋利提供非法暴力支持。为扩张势力范围,王过渡还利用前科共犯、同学、同乡关系,纠集笼络多人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处理结果: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王过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宣判后,王过渡等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4月2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系一起以成立公司为手段,肆意敛财,并且依靠非法手段长期把持、破坏基层政权,获取公共权力,以公谋私的黑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