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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经典案例(二)

发布者:  时间:2020-07-05 00:00:00  浏览:

扫黑除恶经典案例(二)

 

案情简介:韩召海,系金雨空放贷款公司负责人。2013年3月,被告人韩召海经管庆永介绍进入信而富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晋升至该公司部门经理,被告人胡桥、叶宇铭、李晨懿均为韩召海同事。

2016年2月,被告人孙明经韩召海介绍到本市西大街嘉银金融公司等地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8月,韩召海因工作受挫从信而富公司离职后入职德诚汇信公司,担任该公司中贸广场营业部负责人,叶宇铭及曹明相继加入该公司,与此同时,韩召海、曹明、孙明利用之前在放贷公司的工作经验及人脉资源,共同出资合伙对外放贷。2016年10月,韩召海因工作方案未被采纳便从德诚汇信公司辞职,叶宇铭、曹明相继跟随辞职。同月22日,经韩召海与曹明、孙明、叶宇铭商议,合伙租用本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出资对外非法放贷。至此,韩召海等人依托放贷公司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7年2月,韩召海、曹明、孙明、胡桥先后在本市李家村万达广场纹身。2017年夏天,韩召海给其公司起名为金雨空放,金雨寓意金钱如雨,空放为行业术语含义为无抵押贷款。2017年8月,胡桥加入该公司成为新的合伙人。

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多次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2月,该组织在向袁胜杰放贷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假合同、公证过户手续、伪造银行流水、擅自垒高债务等“套路贷”手段,私自将袁胜杰房产过户,以此骗取他人合法财产。

除此之外,该组织还通过喇叭喊话、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压力,吸引群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与此同时,该组织依托金雨空放公司对外非法放贷,在放贷前,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考察,为后续暴力讨债做准备,并要求借款人家属在借条上签字,以共同借款为由向家属催收,以此降低放贷风险;在放贷过程中,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上门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费用,且设定高额滞纳金及罚息,并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肆意认定违约、擅自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套路贷”手段及暴力讨债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的牟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共非法放贷105人次,放贷金额3064400元,非法获利1131050元,尚有本金489400元未收回。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壮大组织势力,扩大非法影响,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韩召海等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6月11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黑恶案件,也是陕西首例涉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