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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四) 西安市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者:  时间:2020-07-07 00:00:00  浏览:

经典案例(四)

西安市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情简介:王朝阳,周至县尚村镇临川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原尚村镇人大代表。

    王朝阳因发泄私愤、挟嫌报复,指使、雇佣王攀联络赵章金,纠集杨康、赵田广、毛某、刘某、贠某等人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持洋镐把、大刀、汽油,采取棍打、刀砍、火烧等方式对村委会成员等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侵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扰乱农村正常生活,造成村民心理恐慌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周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王朝阳犯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七年又八个月至二年又六个月不等刑期。宣判后,王朝阳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19年1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判决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