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按下列标准折算为一定分值,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20分; 二、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30分; 三、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折算分值为40分。 四、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 60 分。 五、获得本专业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考生,折算分值为 50分。 最终以折算分值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形成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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