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的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以及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办〔2010〕19号文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归档材料
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严格按照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院办〔2010〕19号文件规定,并做到如下要求:
一、各系在开学后一个月开始新生档案的建档工作,严格按照档案材料的收集内容和程序进行。从2013年起,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学生的“入学审批表”加入归档材料的内容。要求:用A4纸复印,加盖学院公章,在本人“姓名”栏左侧加“√”标注。
二、为了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内容,从2013年起按照《毕业生档案材料汇总表》(见附件1)的格式认真填写档案材料的归档内容,并按要求签字,加盖系部公章,装入档案。
三、保证归档材料的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档案材料一般为原始材料,如特殊情况需要交复印件的,如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要用A4纸复印装订后入档。
四、对于档案归档材料之外的有价值材料,如需入档,需征求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档。
第二部分 档案的传递和保管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系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和传递工作,并详细记录毕业生档案的传递去向。
二、原则上毕业生的档案不要在院学生档案室长期存放,如有特殊情况,在自主择业期内可以存放学生档案室免费保管。
三、需要留存校档案室的学生档案,经系部批准后办理留存手续。按《毕业生档案留存移交登记表》(见附件2)格式汇总登记上报后,把收集整理完毕的毕业生档案移交院学生档案室。
四、按照现行人事档案代理政策的要求,我院将在毕业生返校期间集中办理一次人事代理手续,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托管档案和户口,请各系按照具体程序要求告知学生、自愿办理。
第三部分 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工作本着建档及时、内容完整、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档案材料的传递要及时,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三、学生归档材料要做到真实可靠、不能弄虚作假,档案材料内容不得涂改,不得查阅和泄露他人档案材料,保证个人资料的安全。
四、毕业生本人凭毕业证到学校办理一切手续,不准代办任何手续和私自打开档案,否则造成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毕业生档案遗失,不能提供有力证明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若情况特殊,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档案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给予补办。
第四部分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学生。
二、本办法由院就业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就业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