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使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每个寝室选一名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按院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房,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按照学院的要求统一张贴门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被褥用品要摆放整齐。
四、学生进出入宿舍要佩带胸卡,学生应在熄灯前回寝室,晚归者必须在值班室登记。
五、不准在寝室吸烟、喝酒、打麻将,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六、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准夜不归宿,不准男女生互串宿舍楼,熄灯后和午休时不要大声喧哗,熄灯后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
七、学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回寝室,严禁在寝室内做饭。
八、不准在寝室内私拉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九、不许在寝室内进行买卖等商业活动。
十、不准在寝室内私藏凶器及易然、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做到防火、防盗。
十一、自觉遵守治安条例和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劝导,外来人员入楼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非接待时间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十二、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个人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