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贸院学字[201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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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年“诚信自强之星”的决定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举行河南省大学生“诚信校园行”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教资助【2010】896号)文件精神,激励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院学生资助中心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经过层层筛选,评审委员会审定,尹文斋、刘晓敏、李姬妞、刘健、陈相成、赵静、王媛媛、张青林等8名同学在2010年度中,诚实守信、勇于进取、自立自强,被学院评为“诚信自强之星”。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争当先进,受到表彰的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诚信自强精神,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进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