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贸院〔2023〕178 号)文件,太阳成tyc7111cc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学习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5%,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各学院(部)依据学习成绩按专业排名确定(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评定人数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确定。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人) |
一等 |
1 |
2000 |
二等 |
2 |
1000 |
三等 |
3 |
500 |
二、评定原则
(一)所有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学业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办法与程序
(一)学业奖学金大二(含)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实习期间的表现不适用本办法。
(二)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和评审工作的实施,各学院(部)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教务处审批,由学生处汇总报学校审批。
四、报送材料时间
学业奖学金按照程序评审完毕后,于11月22日(含)前将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边瑞瑞老师处,请相关部门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71-60986809。
学生处
2024年11月12日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业奖学金汇总表(3).xlsx
2023院178-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