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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医保办致全院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3-05-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亲爱的在校大中专学生朋友们:
你们好!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可以有效防范参保人员及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大中专学生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到地方更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做好大中专学生参保工作。2009年大中专学生参保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您明明白白参保,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缴费标准:大学生参加新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40元,学生个人每年只需交纳20元,另外加上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合计3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大学生只需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0元。
二、参保手续:大学生参保手续由院校统一组织,学生把有关的资料和费用交给各系负责医保的老师,交由学院老师统一交到新郑市医保中心。新参保的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年度医疗保险费30元,有低保证明的,只需交纳10元补充医疗费。
三、参保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时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凡在我院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可享受以下两种医保待遇:
一是门诊医疗待遇。大中专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50元的标准建立,由市医保中心按实际参保人数拨付给学校,咱们学校再把这笔费用转给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参保学生患病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指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是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乡级)、二(县级)、三(省市级)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00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补偿限额为60000元。这样参保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3000元。
亲爱的大中专学生朋友们,健康是你最大的幸福和财富,请你从健康出发,从长远打算,积极参保。若您还想更详细地了解居民医保政策,请向学校医保管理人员询问,电话:60987638;也可以拨打新郑居民医保专线:63201268、60293209,或登陆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www.xzld.cn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栏查询相关政策。
最后,真心祝愿学院大中专学生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学业有成!
学院医保办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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