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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学院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支持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并根据我院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网络安全管理
1、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由网络光缆、线缆、网络服务器、终端等硬件系统与同其配套的软件系统所构成的集成系统平台。
2、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条款。
3、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5、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基建工程与学院网络相关时,需向实训与网管中心备案,并及时做好恢复工作。
6、 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终端必须在实训与网管中心备案。
7、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易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的系统软件,不得随意变动,由于擅自改动造成的故障,网络中心不提供服务。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查毒、杀毒。
8、 各子网、工作站应使用合法软件,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及个人)承担责任。
9、 网控室是我院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二、网站安全管理
1、 我院网络中心的WEB服务器上的校园网网站是我院直接对外发布信息的主平台,实训与网管中心负责网站规划、网站建设,学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均有责任协助中心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 各系(部)处(室)均应不断更新自己网站的内容,所有上网信息(图、文、数据)必须经院办审批,实训网管中心备案方可上网,否则实训网管中心要向学院领导报告违规上网信息,并有权删除影响学院形象的信息。
3、 各部门负责人及网络联络员要参加培训、与学院签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后,方可领到账号和密码。
4、 一周内要输入本部门各板块的内容,否则要通报批评。
5、 各部门应落实专人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各网站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网站资源作为学校的公共资源供全院师生共享。
6、 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各子网服务器的移动必需报实训与网管中心备案,并由实训与网络中心进行布线调整。
7、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校园网以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8、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给学院校园网以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用户上网管理
1、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用户上网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网管中心审核,学院批准后,方可接入校园网。上网用户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管理。
3、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履行入网手续,不得擅自连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地址与软件资源。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动用院内光缆、交换机、网线插座等网络设备,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干扰网络,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
5、校园网专用于学院的管理教学科研等活动,对私人用途的上网和娱乐逐步实行成本计费管理。
6、用户终端出现问题,一般由本部门人员及时处理。
7、网络设备由实训与网管中心统一维护、调试,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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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