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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心理健康协会

发布者:  时间:2005-09-16 00:00:00  浏览:
 

院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心理健康协会”, 英文名称为“Student's Psychological health Association of Henan Industry and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在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团委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组织,并且在其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广泛开展心理卫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配合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带动和影响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大学生成长为素质全面的社会主义优秀合格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五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老师指导下,由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旨在帮助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有志青年组成的服务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热情服务、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共同提高。

第七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具有以下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在校学生;

2.拥护本会及遵守本会章程;

3.渴望充实自我,愿意服务同学;

4.对心理学感兴趣;

5.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讲座、讨论、报告、培训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会日常事务的知情权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3.会员有权对本会办事机构进行监督和质疑;

4.会员有参加本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服从本会管理,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名誉的义务;

3.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4.会员有向本会提供支持和建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协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会长为协会的负责人。会长作为协会代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并代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协会设指导教师一名,对协会开展的学习及各项活动进行专业指导。

第十二条   协会下设部门及职能如下:

1、秘书部:负责协会组织、起草、整理本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设部长一名。

2、外联部:拉赞助,与兄弟院校联盟等。设部长一名。

3、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策划宣传海报,扩大协会的影响力。设部长一名。

4、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辅导。设部长一名。

5、财务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协会的财务预算。设部长一名。

6、编辑部: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资料的排版。设部长一名。

第十三条   若干部、干事要求退会,需要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协会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会长向协会提出罢免。

 

第四章      纪律奖惩

第十五条   服从本协会及指导老师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协会每年度随院团委社团部进行“优秀会员”评选。协会对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奖励:

1.日常工作中积极,踏实肯干者;

2.协会举行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对协会有重大贡献者(如联系赞助,邀请专家等)。

 

第五章  财会制度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协会的监督, 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将经费的使用状况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九条   协会各项活动经费均由财务部进行预算,有财务部拨款至活动负责人。活动结束后,财务部须将所有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协会各项经费的使用状况均由财务部记录备案,并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心理健康协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