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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七) 色情服务为诱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抢劫

发布者:  时间:2020-07-10 00:00:00  浏览:

经典案例(七)

色情服务为诱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抢劫

案情简介:2018年9月,杜林杰为获取非法利益,策划、提起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的犯意。

为此,杜林杰纠集多人,向其中部分被告人传授具体犯罪方法,进行了组织分工,形成了分组进行作案的共同犯罪方式。该犯罪集团成员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的方式,进入房间后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钱财,作案十余起。

处理结果: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规定,以杜林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十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宣判后,杜林杰等5人不服,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色情服务为诱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抢劫的暴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