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考核细则
为使大队内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大队内部成员积极协作,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经院团委研究决定,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
第一条 考核范围
集合、开会、抽调及平时中队活动。
第二条 考核方法
(一)院服务大队秘书处对各系服务组织进行考核,各系服务组织秘书处对本系内各分队服务组织进行考核;
(二)各系服务组织每周将考核结果上报院服务大队,院服务大队汇总后上报院团委;
(三)院团委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一次。
第三条 考核标准
(一)开会、集合、抽调和组织活动时,如有迟到和早退等现象一律按缺勤处理;
(二)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所属秘书处备案后方可生效,对缺席、事后请假和托人代替请假等一律按旷会处理;
(三)开会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不得交头接耳或看报纸杂志,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四)会议中不得私自外出,如果必须外出时,须经大队部或秘书处同意方可离开;
(五)任何场合都要以大局为重,听从指挥,禁止自作主张;
(六)必须按时上交各种书面材料。
第四条 考核细则
(一)每人每月考核分共计100分,根据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计算;
(二)在集合、开会、抽调、组织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个人考核分0.5分,无故不到者扣1分,并对其批评教育;
(三)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凡有正规假条,经秘书处备案且一月内超过三次者,从第四次开始每多请一次假扣个人考核分0.2分(特殊情况除外);
(四)在检查或考核中,如有不讲原则,徇私舞弊者,有服务大队进行严肃处理;
(五)无会议记录或在会议中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视情节轻重扣个人量化考核分0.5—1分;
(六)会议中未经允许进出者扣个人量化考核分0.5分;
(七)在活动场所不听从指挥,扰乱大局者扣个人考核分1分,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八)对未按时上交工作总结、计划及思想汇报和其它书面材料者,扣个人量化考核分0.5分,同时扣所属部门负责人0.5分;
(九)月底考核分低于70分者,院团委将给予口头警告,并限其写出书面检查,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分都是倒数第一者,院大队可决定给予清退处理;
(十)凡在任职过程中违反校规校纪,被学生处下发处分文件者,一律清退;
(十一)工作中表现积极,认真负责,且所属部门当月成绩显著,本部门成员每人当月加个人考核分0.5分,部门负责人加个人考核分1分,反之部门考核分当月倒数第一者,扣部门成员当月考核分0.5分,扣负责人当月考核分1分;
(十二)凡受到院、系或社会上表彰的个人,每次加个人考核分1分,所属部门同时加2分以示奖励。
院团委
20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