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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

发布者:  时间:2005-12-05 00:00:00  浏览:
 

 

 

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工作职责

第一条 总则

  (一)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是在河南省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团委的指导下,组织本院学生志愿者从事社会志愿活动的公益服务性组织。

  (二)通过组织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倡导爱国奉献,团结互助,见义勇为的精神,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造就青年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活动原则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四)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二条 任务

  (一)认真落实完成省直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服务总队和院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为社区、学院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二)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三)为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四)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第三条 分队

  (一)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下设系总支服务分队,系总支服务分队下设各支部服务中队,凡承认大队章程的各服务中队都可自行向所在系总支服务分队提出申请,经系总支服务分队负责人审核并报院服务大队批准、备案。

  (二)系总支服务分队负责人有权带领本队开展工作,(如外出组织开展活动须报院服务大队批准)对院大队工作有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三)分队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守大队章程,执行大队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并完成院大队布置的各项任务;及时向本系团总支书记汇报分队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分队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大队章程的行为,大队有权撤销其队员资格。

第四条 队员

  (一) 队员的行为准则:无私、热心、奉献。

  (二) 队员实行入队和退队自愿的原则。

  (三) 队员有维护本队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 队员有权对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监督,有权利向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荐新队员。

  (五) 队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大队章程的行为,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有权撤消其队员资格。

  (六) 凡参加青年志愿武活动表现突出的队员,院团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各种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七) 队员用大队名义组织活动时,须向所属大队上报,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五条 组织

  (一)太阳成集团tyc7111cc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设立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各系设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组织,各团支部设立青年志愿者服务中队组织,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中队接受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领导,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领导,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接受学院团委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院系各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均由院团委从各系志愿者分队提名产生),系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组织部部长一名,宣传部部长一名,纪环督导部部长一名,秘书处处长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属部门全局工作的安排与部署,监督各级组织章程的执行情况,管理服务组织的经费和财产,监督考核服务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经费

  (一) 大队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个人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 大队经费限于大队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大队日常开支。

  (三) 经费的使用定期向全体队员公布,并上报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

200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