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太阳成tyc7111cc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2、3、4、5、11、17、18为关键改革举措。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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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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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 4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 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5.27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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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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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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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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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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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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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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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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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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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9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9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9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9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9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9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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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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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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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粮食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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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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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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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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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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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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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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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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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外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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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太阳成tyc7111cc学生会组织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太阳成tyc7111cc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为了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会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三)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加强对全校各类学生组织、二级院(系)学生组织的指导,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共同努力。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在本会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促进本会发展;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本会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代表大会是学代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学联、校党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同意,确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着、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与权利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主席团成员
第十三条 代表有权利讨论并修本章程,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以提案的形式,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代表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止,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代表资格因以下原因终止和撤销。
(一)代表任期届满或因毕业等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二级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 常设机构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二级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不设正、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团成员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的职责
(一)履行对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二)校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三)建立健全校学生会对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四)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权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的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动员其力量开展学生会的工作;
(五)鼓励推动学生会等基层组织形成整体合力,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六)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的选拔机制
(一)工作人员候选人必须是符合政治合格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实务、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30%以内,且无学业不及格情况;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二级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各二级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审核确定;
(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代会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综合处理学生会的各项事务 |
2 |
秘书处 |
4 |
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 |
3 |
宣传部 |
3 |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及线上宣传工作 |
4 |
文体部 |
3 |
开展各项校园文艺活动 |
5 |
生活权益部 |
3 |
解决同学们的生活问题 |
6 |
学习部 |
3 |
通过各种学习类竞赛,服务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
7 |
实践外联部 |
3 |
组织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等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于浩萍 |
共青团员 |
财务会计学院 |
21级 |
3/94 |
2 |
李文雅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21级 |
21/138 |
3 |
张志颖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200/936 |
4 |
柴堰红 |
共青团员 |
粮食工程学院 |
21级 |
6/56 |
5 |
李聪聪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56/936 |
6 |
何方圆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78/425 |
7 |
侯倩倩 |
共青团员 |
财务会计学院 |
21级 |
122/940 |
8 |
闫东园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14/425 |
9 |
裴鑫蕾 |
共青团员 |
应用外语学院 |
21级 |
26/117 |
10 |
赵鹏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220/936 |
11 |
李浩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17/61 |
12 |
周奥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430/1947 |
13 |
李林翰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60/420 |
14 |
吴佳珊 |
共青团员 |
财务会计学院 |
21级 |
230/1355 |
15 |
杨普才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1级 |
188/628 |
16 |
吴文彬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15/414 |
17 |
马千杰 |
共青团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1级 |
35/144 |
18 |
蔡赟谦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278/936 |
19 |
于含玉 |
共青团员 |
经济贸易学院 |
21级 |
60/198 |
20 |
张瑞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1级 |
3/54 |
21 |
谢雨欣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207/936 |
22 |
刘雅茹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89/936 |
23 |
王诗涵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1级 |
178/1947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太阳成tyc7111cc各级学生组织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酝酿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同意,报校党委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委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持人负责。
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着、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每张选票上同意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结果,如果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反对票少的当选;反对票相等时,弃权票少的当选;再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差额四名补选产生,得赞成票数多且过半数者当选。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委员会决定。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划“○”的,对另选人不计得票。另选人数和同意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废票。
六、划写选票四律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票无效,部分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由各代表团推荐。正式选举时的总监票人、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长提名,委员会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八、会议设2个投票箱,监票、计票人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投票前要检查票箱、加封、清点人数、分发选票等。投票的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委员会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规定的顺序和投票路线,由计票人引导依次投票。
九、当场开箱查票。由总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查票结果,主持人向大会报告选举是否有效。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主席团成员五进四。计票结束后,汇总填写计票结果报告表,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由总监票人上报大会主席团,大会委员会通过后,再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年5月27日,太阳成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龙湖校区3101报告厅召开。本次会议,学生代表大会代表211人,列席代表36人,共计257人。
会议议程
1、校党委书记刘合行致辞;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nMEu1l8q01GB4_xHBQQ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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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主席台照片

校党委书记 刘合行 致辞

大会合照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学生会章程》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校党委、上级团委、省学联的批示精神,现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召开时间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 2022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二、选举单位的划分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按各团总支划分,共分为 12 个选举单位,分别为:粮食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务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
三、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校学生会章程》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太阳成tyc7111cc实际情况,确定出席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221 名。
四、列席人员名额
列席人员共 35 名,各二级学院 3 名党团负责人列席大会。
五、大会代表条件
具有太阳成tyc7111cc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
4.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5.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总)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6.遵守纪律,在近三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六、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在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全体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
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 25%。
4.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 30%。
七、注意事项
1.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学生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2.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学生的拥护、信任,具有三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3.代表选举工作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将责令重新选举。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做好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会(下简称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帮助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学生会工作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述职评议包括校级述职评议和院级述职评议,校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院级述职评议主要评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五条校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六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
(一) 政治态度方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 道德品行方面: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 学习情况方面: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
(四) 纪律作风方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五) 工作成效方面: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第七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3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70%。
第八条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占学生会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
第九条 对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老师、学校学生会代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校团委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校学生会代表、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代表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条对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权重。
(一)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会代表、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共同进行评议。
(二)部门负责人。由院团委老师、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会代表、学院各班级班长及学生代表共同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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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
岳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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