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贸院团字[2008]35号
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我院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号召,为深入挖掘、举荐和培养我院学生中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典型,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希望各系团总支、各支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广泛动员,积极响应,认真组织本系、本班学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和扶贫济困的民族精神,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请各系团总支、各支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请各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抓紧时间报名。现将附件印发给你们。
附件:《2008年度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2008年度校园“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院团委
承办单位:各系团总支
二、参选对象
1.在校全体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评选要求
1.报名参选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日—11月20日
2.评选阶段
评选时间:2008年11月19日—12月3日
3.评选办法
各系在候选人员中采取集中投票选举的办法,将票数最高的学生名单报院团委。
4.产生校园“自强之星”
2008年12月5日前,各系团总支将推选出的校园 “自强之星”事迹材料上报院团委,参加全院的评选。
公示期:2008年12月6日—12月10日
四、活动表彰
2009年春节前,院团委将正式公布校园“自强之星”名单,举行颁奖仪式,为10名“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开展 校园之星 评选 通知
主办: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抄送:院党委、省直团工委、省粮食局团委、各系总支、各支部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2008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