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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8-11-12 00:00:00  浏览:
 

豫工贸院团字[2008]35号

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校园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我院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号召,为深入挖掘、举荐和培养我院学生中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奋发向上的先进典型,特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希望各系团总支、各支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广泛动员,积极响应,认真组织本系、本班学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和扶贫济困的民族精神,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请各系团总支、各支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请各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抓紧时间报名。现将附件印发给你们。

  附件:《2008年度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2008年度校园“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院团委

  承办单位:各系团总支

  二、参选对象

  1.在校全体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评选要求

  1.报名参选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日—11月20日

  2.评选阶段

  评选时间:2008年11月19日—12月3日

  3.评选办法

  各系在候选人员中采取集中投票选举的办法,将票数最高的学生名单报院团委。

  4.产生校园“自强之星”

  2008年12月5日前,各系团总支将推选出的校园 “自强之星”事迹材料上报院团委,参加全院的评选。

  公示期:2008年12月6日—12月10日

  四、活动表彰

  2009年春节前,院团委将正式公布校园“自强之星”名单,举行颁奖仪式,为10名“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开展 校园之星 评选 通知

主办: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抄送:院党委、省直团工委、省粮食局团委、各系总支、各支部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2008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