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常识篇
就业关键词
一、就业推荐表
简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各系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毕业生花名册”发放就业推荐表。
注意事项:推荐表是学院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如实的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学生的正式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正表交给用人单位。
遗失处理:就业推荐表原则上每位毕业生一份,如有特殊原因遗失的,需打申请报告,并经各系核实后到院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就处)申请补领。
二、就业协议书
简介: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无效。签约后的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各系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毕业生花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的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调换处理: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更换工作,需要更换新协议书的。
三、户口迁移证
简介: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院保卫处到所在派出所按规定办理。派出所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出国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升学的学生户籍迁往所读的学校。
注意事项: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遗失处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毕业生,向所在系部提出遗失补办申请,经系部核实盖章后到学校保卫处查询原户口迁移证编号,然后持遗失补办申请和户口迁移证编号到所在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四、报到证
简介:江苏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注意事项: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如有错误的地方,及时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就处)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到教育厅修正。所在系部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白色一联)放入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
遗失处理: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遗失要及时补办。
五、党团组织关系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办理。
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按学校团委安排进行,团员缴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学院分团委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
六、毕业生体检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
1、学院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院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协议签订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院体检为标准。
2、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
七、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档案里面有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大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1、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局转送到有关单位。
2、档案的转递范围。学院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后者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调配部门公章的,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3、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毕业生花名册统一寄送档案时间为每年7月初。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查询。
八、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报到。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各地人事部门对报到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区别,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咨询。
九、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同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心中要有数。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
针对个别单位对新招员工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毕业生应该记住两点: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向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十、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
毕业生在毕业后在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需要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的程序和需携带的材料。
十一、四险一金
1、什么是“四险一金”?
“四险一金”严格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四险一金缴纳的额度是多少?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
3、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享有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见习期
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见习期一般为一年。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2、见习期间,工作单位要有计划的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锻炼。
3、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原则上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4、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结束时,应对毕业生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并将鉴定材料载入档案。
5、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特殊情况(根据人事部人发(1997)07号文件精神),经毕业生主管调配部门批准在一年内可作适当调整。调整前及调整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
就业陷阱
陷阱之一:传销
所谓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与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传销经营活动不符合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成的传销活动。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以下是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六种情况: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如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才传销活动的。
陷阱之二:电话面试
正正规规的企业招聘,一般都是在平面媒体、人才市场等权威机构发布信息,而按照程序,人才市场会对招聘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企业的状况以及招聘的真实性,同时,企业会给人才机构派发委托单,正式确定招聘合作的关系
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与求职者联系是很正常的方式,毕业生通过电话了解求职信息也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没有就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接到企业打来的招聘电话时,一定要小心询问。首先要了解对方是如何知道号码的;其次,摸清对方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再次,不要轻易相信电话里的优厚待遇。
据业内人士了解,通过“电话面试”是很少有的,双方没有见面,怎么可能一拍即合?而且,电话里怎么知道你的学历,你的能力是真实的?因此,应届毕业生要格外注意。如果毕业生没有通过网络发送过求职信息,对任何企业打来的电话都要高度警惕。同时,毕业生在发布个人信息时要选择信誉好的网站,因为有些不负责的网站随意将求职者的信息公开,这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陷阱之三:试用期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提防以下试用期“陷阱”:
1、 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般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超过六个月,并不是一定要约定试用期。
2、 要求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以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3、 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
针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随心所欲地将毕业生辞退的现象,大家要记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毕业生是有条件的,即毕业生只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 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
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行为是违法的。
其实,试用期和见习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适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具体见就业关键词:“见习期”)
5、 约定两个试用期
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试用期满后只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而被辞退,要么是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享受新的待遇和权利,而不允许接着出现第二个试用期。
6、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个别单位当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准备与毕业生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再一次提出约定试用期的要求。其实单位的这种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出的约定试用期要求,毕业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7、 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
劳动部[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所以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出来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8、 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态,仅仅与毕业生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其实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如果单位仅与毕业生签订此类合同,则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9、 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0、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劳动法总则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分则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各类就业纠纷时,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其裁定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毕业生对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陷阱口诀
口诀一:千万不要
不要把身份证、驾照印签交给未就职的企业、公司,更不要随便签名盖章。
不要缴纳保证金、意外保险费。
还没有赚钱就要花钱??不要预付任何费用。不管他怎么口沫横飞,你都不要理他。
口诀二:一定要
劳保保健不可少
虽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雇主要付劳健保费,当然是从你薪水里扣),你还是必须要求。
瞪大眼睛看合约。口头契约也算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虽然没以白纸黑字写起来,你自己可要记清楚。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订订书面契约还是比较妥当安全。
口诀三:防失身
1、地址诡异的(几巷几弄几号之几室)就别去了。
2、如果面试地点偏僻,难以判断安全与否,可以找熟人相陪一同前往。
3、临时更换面试地点,或一次面试之后,又安排其它地点,进行第二次面试,也是很有可疑,要小心。
4、自己带水好了,不要随便喝饮料和搭便车;
5、女服务员、女伴游、女导游、纯伴游、女接待、工商服务小姐…有可能是混人耳目的伪装陷阱,宜多注意。
6、熟人介绍的工作,还是要提高警觉,周遭的朋友或亲人还是可能因为你不知道的个人恩怨,或急需钱用而安排你下海的工作。这类案例也层出不穷,总之要问清楚多打听。觉得怪怪的就勇敢拒绝不要去。
口诀四:防色情行业
诚征公关小姐,年轻貌美者佳,月入数十万,待优,免经验(可先借贷)。
有这么明显的广告吗?也许时代改变,这类行业的广告也会改头换面,不管怎么样,对于[月数入十万]、[免经验]的工作就是要多加留意,对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也要反复地询问清楚,留意对方言词闪烁、含糊待过的部分,毕竟很少有工作是免学历又高收入的。
口诀五:防骗术
利用电话征才或信箱号码征人,不敢公开公司名称和地址的,要特别小心。
对于民营的职业介绍所,最好查证它是否有登记、合法立案。
事先以电话联络,前往应征的时候,才知道是一家民营的职业介绍所的时候,不妨假装是路过来询问状况的人,以便对该公司的服务有进一步的了解。
口诀六:防非法工作及老鼠会
对于工作性质交代得很模糊,要当心可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不良企业。反之,他如果讲得头头是道、天花乱坠,也不要马上相信他,尤其是那种不让你打断、问问题、一直转移话题而不回答你问题的。
月入数十万、高薪——这类征才广告有可能是一些不肖的推销行业,或老鼠会的吸金组织,用快速致富的赚钱法来吸引人加入。最好仔细分辨,它和其它规模制度较健全的直效行销业的差别,作直销并不可耻,但总不能把不好的商品,没良心地强迫推销出去,弄不好工作失利没钱拿,说不定还赔上自己的信用与人际关系。
全国部分热门人才网站
IT英才网http://itujob.com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vy.ncss.cn
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hnbysyun.jyt.he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