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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08-03-26 00:00:00  浏览:

关于开展2008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2008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实践,认真总结教育科学研究成就,加强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使教育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评审机构

组成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日常工作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三、评奖范围

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基本理论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教育门类之外的研究成果,如医药卫生、工程设计、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美术音乐等专业(学科)著作、论文、报告,等不在评选范围。

1.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正式出版的专著、工具书)、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 、课件(附与光盘一致的文本资料)、论文。

2.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等;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3.成果发表或完成时限为 2007年1-12月

四、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理论性成果应在教育科学的某一领域有创新,在某些问题研究上有新见解、新发展、新突破;应用性成果应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教育决策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经验性成果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价值和推广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教改实验成果已在较大范围推广,对于推动教育改革实践,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程序

申报成果和《申报评审表》各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以及申报评审费80元。于2008年5月19日至5月23日间报送院科研处。

申报评审表请从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

联系人:赖巧琳                  联系电话:60987689

                

                                                     院科研处

                                                     200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