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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2-09-05 00:00:00  浏览:

附件四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院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逐步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和退休教职工)。申报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应以“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为署名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设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优秀科研成果奖、课题立项配套奖。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论文奖

本办法所指“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高院院报的文稿、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申报的论文应是排名第一的我院在岗教职工(如果第一作者不是本院教师,排名在后的作者均不奖励,如第一作者是本院教师,则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1。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公开发行”刊物系指拥有国内公开出版刊号(国内公开出版刊号表示为:CN-XX——XXXX/XX)的学术刊物。

(二)获奖论文仅限于各专业学会(年会)、行业协会和教育科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在各专业学会、协会的分会上获奖按对应级别的50%奖励。

第五条             著作奖

本办法所指“著作”包括公开出版(有ISBN号)的学术性质的“三著”(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包括学院内部教材)。学术专著原则上要求引用本人已经发表的、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教材必须是经过学院同意编写并使用的教材。奖励对象包括著作者,教材的主编、主审和参编。著作者、主编、主审由多人承担的按“附则”中比例分配进行奖励;参编按作者在全书中承担的字数发给奖励(字数必须提供依据)。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并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著作只奖励1次,再版、多次出版不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2。

第六条             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星火奖;国家专利奖;国家、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包括著作、教材、论文、教学教改方案等)奖;国家专利奖。国家专利奖是指职务发明创造获得授权的、专利权属于“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的发明专利。具体奖励标准见本办法附表3(优秀科研成果指导奖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

第七条             课题立项配套奖

所有需要给予奖励的课题必须是预先经过学院批准同意申报的课题。

(一)被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教)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额度由学院另行研究(科研立项奖金一律从学院给予该项目的配套资金中抽出发放,下同)。

(二)被批准的教育部科技、社科基金和教改基金等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80%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额度由学院另行研究。

(三)被批准的省科技攻关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发放科研立项奖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额度由学院另行研究。

(四)被批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额度由学院另行研究。

(五)河南省各委、厅、局,地级市科技局科研规划项目,按项目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学院给予项目资助金额30%的配套资金;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额度由学院另行研究。

(六)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除按协议应得分红、利润等经济效益外,每年按学院直接收益的5%发放奖金。与企业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项目,按项目纯研究经费的5%发放科研立项奖金。

(七)上级未给资助的立项课题,国家级指导性计划项目,教育部 、国家粮食局等省级指导性计划项目,学院视实际情况给予0.5~1.5万元的资助。

(八)对募集科研资金并到位的人员,学院奖励募集资金的5%,并给予募集资金15%的配套资金。

(九)以上各项奖金均为税前奖;项目奖励按上级拨款经费数额为准,不含匹配经费数额。

第三章 报批程序

第八条             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按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成果申报表》,经所在系部(处室)初审,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合格的成果汇总表和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成果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报科研处,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研处存档。考核期间无原件的科技成果,可移至下一年度填报。

第九条             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核实,并根据本办法提出成果奖励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认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15天)内向科研处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科研处将院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后的情况报主管领导、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十二条    获奖材料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获奖证书复印件存入科研业务档案,原件审验后退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只补差额。

第十四条    2人或2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其奖励办法按附表4的标准执行(如果第一署名人后的署名人排名不分先后,则取其余部分的平均值):

第十五条    奖励颁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回所发奖金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科研处提请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并报主管院长、院长裁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论文 奖 励 标 准(单位:元)

类别

奖      项

奖励

金额

元/篇

I

在国际学术权威期刊《Nature》(英国《自然》)和《Science》(美国《科学》)两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000

II

在①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②《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000

8000

III

①在国外一般学术期刊上(外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②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上发表的论文;

③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论文;

④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0

2000

IV

在公开发行的国家一般学术刊物或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本科院校学报)

400

在 ①公开发行的高职高专院校学报(本院学报在试刊期间院内视同公开发行);②公开发行的报纸(理论版);③国际性学术会议录入正式出版(有ISBN号)的学术论文集

200

VI

在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录入的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号)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

VII

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一等奖的论文

400

VIII

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二等奖的论文

300

IX

被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组织评为三等奖的论文

150

X

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一等奖的论文

300

XI

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二等奖的论文

150

XII

省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省一级学会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分会组织评为三等奖的论文

100

 

附表2 :   著作及教材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参编

主编

主审

专  著

35元/千字

 

 

编著、译著

10元/千字

 

 

教材(包括院内教材)

8元/千字

编写字数×10元/千字

+全书字数×5元/千字

编写字数×10元/千字

+全书字数×1元/千字

 


 

 

附表3:获 奖 成 果 奖 励 标 准  (元/项)           

奖          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获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

100,000

30,000

20,000

10,000

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

10,000

5000

3000

2000

国家教学成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奖

5000

3000

2000

1000

省级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软科学成果奖和社会科学奖

2000

1200

1000

200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会、行业组织教学科研成果奖

1000

500

200

100

院、市级教学成果奖

500

400

200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3000

1500

1000

 

 

附表4:合作成果奖励分配标准

奖励范围

次序

1

次序

2

次序

3

次序

4

次序

5

次序

6

次序

7

次序

8

次序

9

次序

10

次序

11

次序

12

次序

15

次序

14

次序

15

1人

1.00

 

 

 

 

 

 

 

 

 

 

 

 

 

 

2人

0.65

0.35

 

 

 

 

 

 

 

 

 

 

 

 

 

3人

0.60

0.25

0.15

 

 

 

 

 

 

 

 

 

 

 

 

4人

0.50

0.24

0.14

0.12

 

 

 

 

 

 

 

 

 

 

 

5人

0.46

0.22

0.12

0.11

0.09

 

 

 

 

 

 

 

 

 

 

6人

0.44

0.20.

0.11

0.10

0.08

0.07

 

 

 

 

 

 

 

 

 

7人

0.41

0.19

0.10

0.09

0.08

0.07

0.06

 

 

 

 

 

 

 

 

8人

0.40

0.18

0.10

0.09

0.07

0.06

0.05

0.05

 

 

 

 

 

 

 

9人

0.38

0.17

0.10

0.09

0.07

0.06

0.05

0.04

0.04

 

 

 

 

 

 

10人

0.37

0.16

0.10

0.08

0.07

0.06

0.04

0.04

0.04

0.04

 

 

 

 

 

11人

0.34

0.15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4

0.04

0.04

 

 

 

 

12人

0.31

0.15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4

0.04

0.04

0.03

 

 

 

13人

0.28

0.15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4

0.04

0.04

0.03

0.03

 

 

14人

0.26

0.15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4

0.04

0.04

0.03

0.03

0.02

 

15人

0.25

0.14

0.09

0.08

0.07

0.06

0.05

0.04

0.04

0.04

0.04

0.03

0.03

0.02

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