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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提前就业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5-11-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学生提前就业的若干规定

 

为了试行弹性学制,加强管理,更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            提前就业的学生必须是学业即将完成的最后一学年,不得提前。

二、            提前就业的学生必须缴纳全部学费。

三、            提前就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意在学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学校住宿的,必须由班主任同意,学生科批准备案,办理进出校园手续,并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办理程序:

1.个人写申请;

2.家长签字同意;

3.提供缴纳学费杂费的证明;

4.就业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

5.提供就业单位的联系方法和有关说明;

6.班主任签署意见、登记信息和联系方法;(确保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学生信息,保证能和学生联系上)

7.学生科签署意见;

8.招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填写提前就业学生登记表);

9.教务科签署意见;

10.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所有手续交教务科保管。

五、            提前就业的学生要半工半读,参加期终和毕业考试。

六、            提前就业的学生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在校外的工伤、事故等概由个人负责。

七、            本规定自200510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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