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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
发布时间:2009-03-3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09-3-27 10:28:36

   3月20日上午,河南省委省政府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光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史济春、徐济超,省人大副主任王菊梅,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等省领导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及驻郑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副省长史济春主持,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分别做重要讲话。全省18个省辖市开设分会场,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部门及驻地高等院校负责同志参加分会场会议。

  徐光春书记和郭庚茂省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坚持政府指导、市场主导、思想引导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努力拓宽就业门路。要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建立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做好十件实事为抓手,力争2009年帮助30万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举办"万企千场"大学生就业招聘会。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组织举办1000场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省内外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央驻豫单位、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扩大内需投资开工建设项目单位、职业中介机构等1万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通过一系列专场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及大学生与企业面对面的招聘洽谈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搭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个左右就业岗位。

  (二)开展"千企百校岗位对接"活动。组织1000家用人单位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组织100家高校到企业送专门人才活动。按专业分类与相关企业进行专门对接,各高校要对大学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活动期间,将免费发放20万册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力争帮助3万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三)开展"大学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活动。依托 "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中原人才网"、"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络,实现网络间互连互通,组成网络联盟,实行就业信息的动态维护,加强跟踪,及时更新就业岗位信息,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有效。在开展日常综合性、大规模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活动的基础上,各类就业网络要拓展网络服务功能,建立分行业、分专业的就业信息招聘网页,开展专业性网络招聘活动,力争帮助5万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助我行"活动,3-6月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组织开展创业计划竞赛活动,并在决赛时进行电视直播,现场为优秀选手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在高校毕业生中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辅导、工商登记、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以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采展示"活动,树立创业典型,展示创业风采,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热情,引导和帮助2万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对各类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组织自然减员或出现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鼓励大中专院校、医院、广电、地质勘探等事业单位,积极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医院和广电等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自筹资金采取聘用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以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为内容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生活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省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适当扩大招考录用比例。

  (七)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大力组织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就业见习活动,建立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2万名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生活补助。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服务。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为大学生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建立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园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认真落实有关扶持创业的税收和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组织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辅导,积极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九)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充公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的有用性和实效性。各高校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提高其求职能力。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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