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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1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吉林省公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3-28 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人:[ ] 

文章摘要: 

  本报讯(记者姜楠)近日,吉林省向全社会公布了《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因故不能在我省履约以及故意违约的、吉林省籍与吉林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外省籍跨入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就业时或服务期内,因本人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在学期间由于父母工作变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确需跨省到规定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需要跨省到配偶所在地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因专业原因本省无法提供就业岗位,需要跨省到教育系统中小学校从教的;志愿跨省到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从教,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属于因故不能在吉林省履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以违约论处,免收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

  而就业时未经批准,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行就业的免费师范生,除按规定收取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外,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不按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不予签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公布其违约情况;服务期内,拒绝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在农村学校任教不满两年的,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毕业生属于故意违约,按规定收取违约还款及违约罚金。另外,毕业生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否则按规定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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