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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和人事代理
发布时间:2008-06-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就业手续篇

一、就业手续办理总体流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办

 

由学校就业办上报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到学校就业办

领取《就业报到证》及学生档案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或录取单位证明)到本人                          到学校相关部门

    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党团关系转递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等到接收单位报到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印。《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列入当年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迁移户口关系的依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严肃性和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学校和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

 

毕业生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办

*注: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须经省辖市人事局盖章同意;

   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须经县级及以上人事局盖章同意;

   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须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须经国家人事部同意。个别地区特殊情况除外。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就业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就业报到证》办理、改签及补办的程序如下:

(一)首次办理: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并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改签:毕业生持U盘到学校就业部门拷贝就业信息数据新库,持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补办: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文本框: 报到证遗失          两年择业期内      2.学校就业办开具遗失证明

3.工作单位开具遗失 证明

4.学校持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申请补发新证

                        1.本人提出申请

                            2.学校就业办开具遗失证明,提供当年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

两年择业期外        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3.工作单位开具遗失证明

4.学校持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四、转移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的程序

(一)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到生源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档案转递手续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递手续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学校负责党团组织关系的部门办理手续,持有关证明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就业报到证》指定的报到单位。

五、升学、出国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   升学

1.  被录取并愿意升学的毕业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具体流程如下:

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升入院校通知要求的相关资料到升入学校报到

(档案由毕业学校统一转到升入学校)

2.  被录取但不愿意升学而愿意就业的毕业生,须持由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道证明或退学证明,在择业期内与其他学生一样到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二)   出国

1.  须将个人出国留学的申请或到国外就业的证明,交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2.  出国的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由毕业生本人联系相关人才中心存放或者转回生源地。

 

 

 

 

 

人事代理篇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化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收权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一)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对毕业生使用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分离。

(二)保障自身各项权益。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三)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四)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择业期内,未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和进入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已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由其协助全程代为办理人事代理事宜。具体程序如下:

1.毕业生统一将接收单位加盖章的《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交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每人交纳当年全额档案管理费并填写相关人事代理表格、文书(河南省省人才交流中心为《存档人员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2.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将《全国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并报送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统一到人才交流中心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后,统一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就业中心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统一发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毕业生发放《就业报到证》,统一协调、组织需入户的毕业生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党员应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好毕业生档案、《就业报到证》及需入户毕业生的1张A4的毕业证复印件、1张A4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2张1英寸的二代彩色身份证照片及当年全额户口管理费。就业中心协助人才交流中心到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统一提取以上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档案托管手续等事宜。

5.就业中心统一将编过号的《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人事档案管理手册》转发给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人事代理关系,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6.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改签的,需持新接收单位的证明和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就业中心由其协助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可参阅以下相关机构网站的有关栏目: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hnbys.gov.cn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www.myjob.edu.cn

五、人事代理重要问题解答

(一)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按国家规定的可持存档凭证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二)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可以。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除外)。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三)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四)   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其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五)   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六)   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未办社会保险或暂无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代为办理开户和代收代缴手续,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缴费。

(七)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其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招生学校调档函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取的政审,凭录取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可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另外,通过人才配送途径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实现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关系的有效分离,真正方便毕业生在不同区域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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