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2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举办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成立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金法任组长,省教育厅副厅长訾新建、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永岭、省工商联副主席李振任副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省工商联经联部负责招聘周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各省辖市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工会要做好各类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
三、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四、确保安全。招聘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以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五、搞好总结。要按照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认真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总结。
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四方合作机制,树立招聘周活动品牌。开展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的招聘活动,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搭桥,为民营企业招聘人才服务。
三、活动方式
“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四方共同组织开展。“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主会场(“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河南分会场)设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各省辖市在当地设立“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分会场,定于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与“2010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同时启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主要领导出席“2010年河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主会场启动仪式并讲话。各省辖市民营招聘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当地分会场参加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免费招聘。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26日,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
四、招聘对象和形式
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各地要把招聘周活动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相结合,在举办综合性招聘活动的同时,要利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各类人员专场招聘活动,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等。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招聘活动延伸到大中专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也可采取网络、异地视频等招聘形式,以满足求职者需求。
五、参加招聘企业
参加招聘周活动以民营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科研单位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活动,鼓励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各类用人单位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见习基地(单位)岗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六、推荐表现突出的城市和企业
招聘周活动结束后,根据各地岗位信息征集发布、招聘活动效果、上报总结和报表,以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意向)等情况,评选招聘活动突出的城市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四部门进行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七、活动内容
(一)做好岗位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各地要深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搜集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地对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要在招聘活动前3天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提供真实岗位信息并能签订一定数量劳动合同(意向)的,方可参加招聘周活动。
(二)开展招聘活动服务工作。招聘活动现场可设立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发布、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进行政策解读,就业观念指导,自主创业支持。对于就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指导,尽可能的帮助他们疏通就业渠道实现就业。
(三)落实积极就业扶持政策。招聘周期间,要通过发放政策问答手册、摆放宣传板、解答政策问题等方式,宣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地可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面向招聘企业,现场办理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现场办理手续有困难的,可在活动结束后继续落实好相关政策。
(四)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各地工会组织对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五)开展招聘活动效果检查工作。招聘活动结束后,各地可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求职者的就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
(六)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招聘活动现场要确保安全第一。要指定专人负责,以预防为主,落实安全责任。活动前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准备工作。各地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招聘周活动的筹备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各级工会要做好各类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汇总分类后报省工商联。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做好招聘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做好情况上报、成果统计和总结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14日前将负责招聘活动的有关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电话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各主管部门。各地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认真填写《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5月12日以前报省工商联。招聘周期间(5月20日至26日),请各地将每天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各自主管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6月2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李新民
电话(传真):0371-65996631 Email: zjyb169@163.com
2、省教育厅联系人:吴建中 电话:0371-65798608
传真:0371-65798516 Email:wujianzhong@hadoe.edu.cn
3、省总工会联系人:刘 飞
电话(传真):0371-65904371 Email:hnghbzgzb@163.com
4、省工商联联系人:王增利 电话:0371-65865618
传真:0371-65865607 Email:wzli05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