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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并附支撑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6月14日上午11:30前交至龙湖校区图书楼908室,同时将表格与支撑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tilaya@foxmail.com。(备注: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高校共10个指标;2、全国模范教师,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共59个指标;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共6个指标;4、太阳成tyc7111cc可推荐上报一个先进集体作为候选,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项太阳成tyc7111cc总共可以申报1名候选人。)
附件:1.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样表)
7.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样表)
附件1
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2024年将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省共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8个(基础教育23个,中等职业教育5个,高等教育10个),“全国模范教师”59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名。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越,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评选程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成立我省“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市级评选机构,各省市级评选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各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至省领导小组。
各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管学校,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的推荐程序遵照执行,由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省领导小组。
(三)经省领导小组评选后,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领导小组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动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级评选机构要切实做好政治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基层导向,注重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幼儿园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我省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中至少包含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1所技工院校作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教师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教师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教师名额的5%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教师名额的6%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占本地区推荐先进个人总名额的14%以上。
3.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体现代表性。各单位应按照名额分配表中下达的名额分别进行推荐。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推荐先进个人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市级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各单位在报送上述名单材料时,分别按照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推荐限额和各类比例条件要求,把握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人员的比例和代表性。
附件2
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表彰 项目 |
基础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 |
高等教育 |
先进 集体 |
模范 教师 |
先进 工作者 |
先进 集体 |
模范 教师 |
先进 工作者 |
先进 集体 |
模范 教师 |
先进 工作者 |
郑州市 |
2 |
5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每所高校限报1个 |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所“双一流”和7所高校创建“双一流”高校)可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其余高校2项限报1名。 |
开封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洛阳市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平顶山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安阳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鹤壁市 |
2 |
1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新乡市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焦作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濮阳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许昌市 |
2 |
2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漯河市 |
2 |
1 |
1 |
1 |
2项限报1名 |
三门峡市 |
2 |
1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南阳市 |
2 |
4 |
1 |
1 |
2项限报1名 |
信阳市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商丘市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周口市 |
2 |
4 |
1 |
1 |
2项限报1名 |
驻马店市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济源市 |
2 |
1 |
1 |
1 |
2项限报1名 |
航空港区 |
2 |
1 |
1 |
1 |
2项限报1名 |
其他 |
2 |
3 |
1 |
1 |
2项限报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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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至少包括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
1.模范教师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推荐名额的50%以上。 2.先进个人应兼顾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 3.先进个人推荐应统筹考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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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类型 |
集体 人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XX小学 |
事业单位 |
乡村级 |
本科院校二级单位 |
30 |
XXX |
XX小学校长 |
XX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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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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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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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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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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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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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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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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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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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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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集体人数为本单位参与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辅及行政管理人数;
2.“临时集体”在备注中注明。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推荐 类型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备注 |
1 |
全国模范教师 |
XX |
男 |
汉族 |
中共党员 |
研究生 |
XX中学 |
幼儿园 |
无 |
无 |
高级教师 |
XXXX |
XXXX |
省,市,县(区),街道,号 |
XXXX |
曾任班主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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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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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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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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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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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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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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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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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注:1.工作单位填写校级名称;
2.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德育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和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经历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推荐集体仅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个人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报教育部人事司。
附件5
2024年河南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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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分管 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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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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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八、“集体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本科院校二级机构、高职(专科)院校二级机构、成人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九、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十、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十一、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500字,可另行附页。
十二、“集体所属单位意见”,高校二级机构由所在高校出具意见。
十三、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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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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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
|
集体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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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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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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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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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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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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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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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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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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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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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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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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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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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荣誉情况 (10项以内) |
序号 |
奖项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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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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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不超过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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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推荐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 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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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
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YYYY-MM-DD)。
五、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
六、政治面貌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七、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丧偶、离婚。
八、从业状况(个人身份)填写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教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如已故,请注明去世时间。
九、最高学历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
十、最高学位填写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他。
十一、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普通居民填写国内居民身份证号(18位);军人填写军官证号。
十二、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十三、职务填写现任或最后曾任职务;没有“主要兼任职务”的,可填“无”。
十四、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先进工作者可不填写)。
十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国家人才工程,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十六、从教时间填写从事教育工作实际时间。
十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军队或者其他。
十八、所在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十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二十、所在单位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二十一、联系电话、传真填写“区号+电话号码”。
二十二、教育背景填写从小学开始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二十三、工作经历填写从第一次参加工作以来的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
二十四、“2019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先进工作者可不填写)。
二十五、曾获主要荣誉情况如曾获我国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荣誉表彰奖励,内地民间奖励,港澳台地区奖励;国际政府奖励、国际民间奖励,包括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奖励等。填写具体奖项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等基本情况。10项以内。
二十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参与教学改革及育人情况、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15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二十七、“所在单位意见”,高校二级机构由所在高校出具意见。
二十八、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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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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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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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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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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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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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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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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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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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情况(个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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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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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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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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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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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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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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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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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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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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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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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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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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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 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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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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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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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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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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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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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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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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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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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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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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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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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背 景 |
时间 |
在何学校 |
获得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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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头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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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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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来教学 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课时) |
备注 |
201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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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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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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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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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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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曾获主要荣誉情况(10项 以内) |
序号 |
奖项名称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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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 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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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主要包括立德树人成效、参与教学改革及育人情况、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不超过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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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审核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县 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 级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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