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高校武装部是党在高校开展武装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是我国国防动员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军训、实施兵役征集等工作的组织基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12】9号)、《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13】2号)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规范》(豫发【2020】22号)规定,现就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高校武装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高校武装部建设,是健会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是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依托社会教育资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高校要站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清做好高校武装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高校武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高等教育工作体系,纳入高校工作考核评价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推动高校武装工作创新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高校单独设立武装部。公办高校,通常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研究提出意见,报省辖市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审批,并报省军区备案。民办高校,按照单位申请,所在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考察,省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复核,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联合审批的程序办理,并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

三、编实建强队伍。按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数量配备专武干部,所需编制员额在高校党政管理机构限额内统筹考虑,原则上总员额1万人以内的编配不少于3人,1万人(含)以上3万人以内的不少于5人,3万人(含)以上5万人以内的不少于7人,5万人(含)以上的不少于9人。专武干部的任命,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军事机关和所在单位共同考察审批,经资格认证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高校专武干部以主要精力抓好武装工作落实,按要求参加军事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业务轮训和认证考核。

四、厘清职能任务。(一)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协调做好入伍大学生入学资格或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后入学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落实。(二)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积极探索军事化管理教育模式,协调军事机关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工作。(三)做好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国防教育工作,营造人人施教、人人有责的国防教育氛围,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等任务的高校,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形势任务、职能使命等教育。(四)做好国防动员特殊专业人才队伍编组训练,组织高校领域新质、优质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承担国家军事科学研究项目,加强国防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高校防空警报网络和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训练演练。(五)做好军民融合和双拥共建工作。(六)完成高校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严格落实制度。(一)组织领导制度。高校武装部依据领导关系接受本校党委(党组织)和所在地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高校党委书记为武装工作第一责任人,高校党委应指定1名班子成员分管武装工作,高校武装部部长为中层以上领导,参加或列席高校党委会议。(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校武装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要求,总结部暑年度武装工作,研究解决矛盾问题。适时召开学生军训、征兵、潜力统计调查等专项工作会议,学习政策规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暑任务。(三)军事日制度。军分区(警备区)定期组织高校领导参加军事日活动,接受战备形势教育;进行政策法规学习,开展军事体验活动。(四)请示报告制度。高校武装部依据武装工作领导和管理关系,每学期向所在地军事机关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五)工作述职制度。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每年采取集中开展或书面报告形式,分别组织辖区高校领导、武装部长进行武装工作述职。(六)检查考评制度。武装工作与高校绩效考评挂钩,将普通高校军事课开展情况纳入教学评估,征兵工作纳入就业评估,修订完善相关评估标准。省、市军地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党管武装、国防教育模范高校创建考评、大学生征兵、学生军训等实际,对各高校武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六、加强配套保障。高校武装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悬挂相应标牌。按照“软硬兼备、配套完善、规范实用”的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等设施设备。规范环境设置,办公室内悬挂高校武装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高校武装部日常办公、组织国防教育、开展学生军训、征兵等所需经费,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指导帮带,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驻军单位,为辖区高校武装工作提供有力支持。